从1963年3月5日毛泽东同志发出“向雷锋同志学习”的号召至今三十多年来,雷锋精神激励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奋发向上,一批批雷锋式的先进人物不断涌现。雷锋精神发展到今天,已经不仅仅是雷锋个人思想行为的反映,更凝聚了党和人民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上的成果,凝结了无数为人民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的创造性实践。雷锋精神具有如此大的感染力和影响力,是因为它适应了时代发展的要求,代表了社会进步的方向,体现了崇高的思想境界。
学习雷锋,首先要学习雷锋那“干一行、爱一行”和“对工作要像夏天一样火热”的爱岗敬业精神。这种爱岗敬业精神是雷锋精神中最基本的内容。它使雷锋无论做什么工作,都能成为模范和标兵。雷锋的一生可说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,他的高风亮节是在平凡的岗位上,通过一件件小事反映出来的。而与我们的区别就在于,他在平凡的岗位上爱岗敬业、勤勤恳恳、兢兢业业做出不平凡的成就。他正是在平凡的岗位上,成为我们的榜样和典范。社会需要雷锋这样的平凡的英雄。
雷锋这种“爱岗敬业”精神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形成的传统美德,更是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时代精神。从雷锋、焦裕禄、孔繁森、李向群等英模成长的道路不难发现,他们都是本职工作的业务能手。学习雷锋,就应该学习雷锋的爱岗敬业精神,把本职工作干好,在本职岗位上像雷锋那样使自己“发热”和“闪光”。
雷锋那种对同志和群众“像春天般温暖”、舍己为人、助人为乐的精神构成雷锋精神的又一个重要方面,即助人为乐精神。这种助人为乐的精神表现了其思想深处具有尊重关心他人、热爱集体、热心公益、扶贫帮困的意识。有了这种意识,雷锋才能那样不图名、不为利地“永远做好事”。
社会心理学告诉我们,任何个体的社会行为都不可能是盲目的、毫无意义的,每种行为都包含着一定的动机和目的,同时也潜藏着各种期望。一般助人行为往往表现为直接获取社会酬劳或赞赏,但这种助人行为不是“助人为乐”者的行为。“助人为乐”者的助人行为,并不企求任何社会回报。雷锋就是具有“助人为乐”精神的人。这种精神使雷锋的助人活动成为经常行为,而不似一般人那样偶而为之。
助人为乐,体现了一种高尚的价值标准和价值取向。一个人的价值取向是指个体的信仰、价值、行为标准和规范的总和。在个体实践过程中,它会支配人们采取或规避某种行动。不同价值取向支配下的个体在同样情境下会采取不同的社会行动。学习雷锋的助人为乐精神,就要不断地调正自己的价值取向,使之与社会道德标准相吻合。弘扬雷锋精神,不仅是去做几件助人的“好人好事”,更重要的是培养“助人为乐”精神,以便让尊重他人、热爱集体、热心公益、扶贫帮困的爱心常驻,同时还要鞭挞和纠正“损人利己、金钱至上、唯利是图”等丑恶行为。
雷锋是一个平凡的人,有着平凡人的“七情六欲”。但他和平凡人的区别就在于能严于律己,时时检讨自己的行为,使自己在不断改正中得到完善。
雷锋曾多次立功受奖,多次获得英模称号。党和人民给他的荣誉越多,他越感到自己的贡献太少,从不满足,从不骄傲。雷锋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,就是因为严于律己,能不断地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,并勇于改正。
高尚的人格是靠严格的自律来实现的。惟有自律,才能使外在的社会规范内化为主体的自觉意识和行动。焦裕禄、孔繁森等英模人物都是自觉培养自律精神的模范。正是自律这一主体意识,使他们能在思想深处筑起一道坚固的防线,抗拒形形色色的物质、金钱的诱惑,自觉抵制享乐主义、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,在任何情况下,都能不为名利所动,无私无畏,甘于奉献。
今天,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,有的领导干部经不起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,放纵自己,以至腐败堕落。为此江泽民同志指出:“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务必带头加强党性锻炼,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,严于律己,防微杜渐。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、党龄长短,如果放弃世界观的改造,背离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,就会身败名裂。”“各级领导同志更应该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,在各方面以身作则,树立好的榜样。要求别人做的,自己首先做到,禁止别人做的,自己坚决不做。”严于律己精神,是使各级领导干部免于腐化侵蚀、增强自身免疫力的必要保证。